【不教而殺謂之虐】
台灣的法律都只是把人關進監獄,後面的處遇都沒在做,治標不治本。很可惜的是,許多人只想著嚴刑峻法(鞭刑),但卻忘了不教而殺謂之虐。
亮妤醫師演講內容簡單重點整理:
1.酒癮成癮提早死亡是海洛英的2倍,酒癮患者第一次住院平均年紀是39.4歲,酒癮是沒有辦法靠意志力克服的,並且有較高的自殺、憂鬱的比率,常合併藥癮和毒癮。
2.凡酒精會經過的器官都會有罹癌的問題,不只有肝硬化。
3.因為酒精最快見到愉悅、放鬆感效果,所以酒癮比藥癮容易有成癮性。
4.酒駕犯有八成以上是累犯,但臺灣目前的法律只把人關進去,卻沒有任何矯正措施,也沒有任何研究去理解酒駕者裡,有多少人是酒癮患者。
5.因酒精失能的人,大多無法把自己所犯的錯歸因到酒精,這也是大多數酒癮患者不就醫的原因。
6.酒精是中樞神經抑制劑,其抑制了控制衝動、情緒的能力。
7.酒精成癮只有兩個成因,一是爽,另一個是痛。一開始喝很放鬆是爽,成癮是因為痛,成癮者有自己無法擺脫的壓力,無法逃脫的事,酒精成了唯一出口,我們的法律卻只能對他們落井下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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